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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20 10:56:0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海南省旅游产业,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公开征集设立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投资机构,该基金将达到5至10亿元人民币规模,重点投向海南省十大旅游产品。

  旅游产业投资基金2016年首期规模暂定为5-10亿元人民币。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其余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向社会募集。以后年度视基金运作情况,陆续发行后续基金,并可在条件成熟时,在该基金下设立或参股子基金。基金经营存续期7年。根据基金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每次延长1年,以连续延长3次为限。

  根据设立条件,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投资对象的选择遵循市场原则,基金规模的60%以上必须投资于海南省内的旅游产业。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同时,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海南省旅游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旅游、医疗养生旅游、会展旅游、购物旅游、文体赛事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房车露营旅游、产业旅游和特色城镇旅游等十大旅游产品和旅游产业的各种业态。

  对于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对基金认缴出资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还要有完整的专职管理团队、丰富的投资经验、完善的管理机制。

(海南文化网整理发布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