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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征地补偿款纠纷对簿公堂
海南日报五指山4月25日电(记者易建阳 通讯员赖思琴)弟弟因常年在外打工,不知家里土地被征用。哥哥领取征地补偿费共计156万余元,仅分给弟弟39万余元,弟弟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了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
据介绍,2010年至2011年间,五指山市为了建设黎峒文化园项目,征用了五指山市再村小组的部分土地。本案的原被告家庭承包地被征用37.58亩,共获得土地补偿费123万余元,青苗补偿费33万余元,共计156万余元。征地期间,弟弟在外打工,不知道征地一事,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均由哥哥代为领取。后哥哥亦分给弟弟39万余元。弟弟认为他和哥哥两人应当平均分配,多次找哥哥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哥哥所领取的土地、青苗补偿款是基于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的,虽然家庭户口已经分户,但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分配到各户,因此补偿费应属于家庭同有财产,家庭成员对其共有财产都有权利分配。原被告家庭除了原被告之外,还有12名直系亲属,均有权分配该笔征地赔偿金,将其他12名直系亲属追加为第三人。
在调解中,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案便转入正常审理程序。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及第三人中,有资格参加分配的有13人,每人应分配95190.3元。青苗补偿费有资格参与分配的有8人,每人分配41388.75元。征地时弟弟家有3人,应分得数额为409737.15元,扣除哥哥已经支付给弟弟的395000元,哥哥还应当分给弟弟14737.15元。
最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哥哥还应补偿弟弟土地、青苗补偿费14737.15元。
来源: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