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发明和使用,开创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新纪元。有了火,原始先民才开始告别茹毛饮血的野蛮生活,逐步学会取暖、熟食、照明和防御野兽的侵袭;有了火,才有了刀耕火种和随后的农牧业;有了火,才有了制陶业和青铜冶炼,乃至今天的工业和人类现代文明。可以说,原始社会发展史就是人创造火文化的历史。因此,世界各民族在发展中都有对火和火神的崇拜。在我国民间,56个民族都有各具特色的火崇拜习俗。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黎族对火的崇拜同样源远流长,形成了积淀丰厚的传统火文化。
一、黎族“火文化”的起源
根据考古学家考证,地球上最早学会利用火的是中国的古人类。从有关遗址中被烧过的灰烬和兽骨判断,中国古人类早在距今一百七十万年前的元谋人时代就已经开始用火来烧烤食物。那么黎族先民是什么时候发明用火,什么时候掌握取火技术的呢?确切的时间已经很难考证,但有关的史籍和考古发掘证明,黎族火文化的形成确实源远流长。
据史料记载,黎族在海南岛的历史有三千多年,秦汉时期南方百越的一个分支“骆越”与黎族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资治通鉴》卷28《汉纪》胡三省注曰“余谓今安南之地,古之骆越也。珠崖,盖亦骆越也”。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海南岛各地都发现了大量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文化遗址。在海南岛发现的有新石器时代出土的饰绳纹、各种刻划纹和篮纹的夹圜底釜、夹砂罐等;有新石器晚期或更晚的素面、夹砂陶器等。专家考证,陶器的出土,证明了黎族与骆越的关系,有力地作证了在当时火已经广泛地应用于黎族的先民生活之中【1】。特别是1992至1993年,中科院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研究所及海南省博物馆的考古专家郝思德和黄万波主持发掘了三亚市东北郊落笔洞洞穴遗址,发现了一万年前的人类牙齿化石及其伴生的石制品、骨制品和角制品等大批文化遗物,并在沿穴地层中发现大量的灰烬、炭悄、红烧土和烧骨、烧石,这表明当时“三亚人”已经广泛地使用火了。有学者分析:“在汉代史料记载中,海南岛最早的居民是俚人(黎族的先祖)。而海南岛新石器遗址主要分布在今海南岛的南半部黎族地区,而且在时间上有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延续到了秦汉,从这一点来说,新石器时代文化与汉代俚人文化有一定的联系。而海南岛新石器文化也受到一万年前落笔洞洞穴遗址文化的影响,因此是否可以认为,‘三亚人’与‘黎族人’之间可能有一定的关联。”【2】虽然目前还不能断定“三亚人”就是“黎族人”,但是这一考古发现,至少是为黎族火文化的溯源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有关黎族火文化源远流长的另一个有力证明,是黎族民间流传至今的钻木取火技艺。这一传统技艺已于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系统”有关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的详细介绍:
黎族地区至今还保留着人工取火术。黎族钻木取火技艺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南部包括三亚、五指山、东方等市及琼中、保亭、陵水、乐东、昌江、白沙等县的黎族集聚区。
黎族的钻木取火是古代各类人工取火术之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黎族钻木取火工具由两部分组成,一个为钻火板,一个为钻竿(或弓木),二者配合才能取出火来。钻火板要选择干燥易于燃烧的木料--山麻木砍制,一般长35厘米左右,宽7到10厘米,厚3到5厘米,在一侧挖若干小穴,穴底为流灰槽,火星由此下落。钻竿(或弓木)长50到60厘米,用硬杂木制成,要粗细适中,直径3到5厘米,下端略尖,如圆锥状。此外,还需用芯绒、芭蕉根纤维、木棉絮等引燃物。
在取火时有一定的技巧,并不是光靠蛮力就可以钻出火来,刚刚发生火星时是看不见的,为了使看不见的火星变成旺盛的火焰必须有一种媒介物,即用易燃的芯绒、芭蕉根纤维、木棉絮等引燃,而且还要不失时机的输氧,才能达到取火目的。
取火时,用脚踏住钻火板,将钻竿插在小穴内,以双手搓动钻火棒或弓,使机械能转为热能,产生火星。火星沿槽而落,点燃引燃物。当引燃物冒烟时,迅速将之拿起来吹风助燃,从而引出火来。
在人类发展史上,从使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人们的探索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原始人人工取火的方式和技巧多种多样,钻木取火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种。虽然在许多古籍中,关于钻木取火的传说很多,如《韩非子?五蠹》提到:“上古之世,……民食果苽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然而,时至今日,钻木取火这项古老的文明在中原大地已经绝迹。而目前除了黎族仍然保留的钻木取火技艺能够证明其取火方法的存在外,其他的考古无法证明。因此,黎族现存的这一传统的取火技艺,一方面证明了黎族火文化自身的古远,另一方面对印证考古资料也具有不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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